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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都是“临时工”几乎成了一种公式,看看近来一个个临时工惹祸,然后又“主动辞职”“立即停职”的新闻公车私用的司机是临时工、粗暴执法的城管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办事员是临时工……正如网友戏言,哪里出事了,哪里就有临时工。
“临时工”成了一个筐,什么事都可以往里装。只要出了事,当事人就是“临时工”,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不,似乎应称为“潜公式”更贴切。
按道理,临时工只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他们本无决策权、执法权乃至话语权。若按权责一致原则,追究责任是怎么也追究不到他们头上的。可是现实中,临时工们不仅常被安排做着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事不能拆迁的要去拆迁,不能罚款的要去罚款……而在出事后,这种身份的不正当性,就成了惩罚他们的一个理由。
执法者出事,往往有违法的嫌疑,而不管出事的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谁出事,一查就清楚,是谁出事就该让谁出来承担责任。不要让“临时工”为“正式员工们”擦屁股。以临时工抵挡批评的懒惰作风不能被纵容,真正责任人不能免于责任追究和制裁。临时工既可以当廉价劳动力用,出问题了又可以“背黑锅”,这与法治建设相悖。要切实采取措施解决机制人员痼疾,杜绝“临时工”无处不在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