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更新
“临时工”,顾名思义乃“临时招聘的工人”,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的一个概念,是和“正式工”相对的一个称呼、一种身份。他们一般“寄生”在工厂和机关里等待转正。
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但在现实中仍有大量的单位在使用“临时工”概念,也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在使用“临时工”。最近这几年,出事的总是“临时工”,他们被赋予了多层的含义。
临时招聘的人,与正式工相对——干得多,拿得少,不同工同酬
旧含义:垄断行业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或者说垄断企业的底层职工。
状况:干的多,拿的少,如果干得多,拿得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临时工、合同工,干的活是正式人员的好几倍之多,但薪水却是几分之一。但他们还得不时拿出钱来孝敬领导。一些单位的领导也爱拿临时工的身份来吊农民的胃口。
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
旧含义: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
状况: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在中国企业里,一个临时工干活,几个正式工打牌;一个正式工的薪酬,超过几个临时工的总和。不出事就是正式工,出了事都是临时工。嘲笑艰难付出的,崇尚不劳而获的;制度的不完善,最终导致人的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