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路卓临时工,学派遣操作指南
什么是临时工劳务派遣
临时工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临时工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
一、派遣优势对用人单位来说,可增强企业竞争力。
临时工劳务派遣的用人形式是适应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而诞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用人制度束缚了各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为了解除这种束缚,寻求人力资本最大化。
(1)、可以节约成本。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⑵、人事管理便捷。开展劳务派遣服务,目的是为了改善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企业 "用人而不管人",人才管理外包,专业化的外包劳务派遣服务更适合企业转型发展。人才包退包换,轻松省事找到最理想人才。用人单位不需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劳务公司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十分灵活。 ⑶、可避免人才流失。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劳务公司集中管理,在合同期内,劳务公司对被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用人单位不会担心 "跳槽"。"人尽其才",增强人才危机感和紧迫感,让人才由"为我所有"发展到"为我所用",为人才竞争和人才经营开辟了一条新路,省去了长期固定聘用和留养人才的高额薪资,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便于用人单位在事业发展变化中增减人员。 ⑷、可减少人事(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签订用人协议,劳务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⑸、对用人单位来说,实力不够也可以请得起高级人才。 ⑹、可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人才标准、人数、待遇等,通过劳务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劳务公司发放薪酬。派遣期满,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协议续签或终止合同。对企业来讲手续简、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
二、广州临时工劳务派遣优势对派遣员工来说。 ⑴、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派遣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派遣单位,如果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遭受到不公正待遇时,经核实后,派遣单位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维护派遣人员的权益。 ⑵、劳动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派遣人员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其人事关系仍可由劳务公司代理,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劳务公司可继续为代理人员代交社会保险费(保险费由代理人员个人出),办理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其个人信息录入公司人才信息库,优先推荐就业。用人单位不需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华路卓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十分灵活。 ⑶、得到更为全面、周到的服务。华路卓公司拥有专业的人力资源顾问,为派遣人员提供更为方便、快捷和优质的人事代理、职业发展咨询等服务,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 ⑷、避免或更好解决个人与单位的冲突或矛盾。中沅公司是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桥梁,有利于避免或解决派遣人员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或矛盾。 ⑸、更有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对派遣人员来说,华路卓公司可以有效地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充分保护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⑹、弹性的工作机会。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多样化的工作内容提供人才更多的选择,人才更可依据个人的需要安排工作,同时劳务派遣提供人才更具弹性的工作时间,可依个人的需要加以调整。 ⑺、多样化的工作机会。根据劳务派遣工作地点及内容的不同,人才在派遣过程中所获得丰富而多样化的学习经验与工作技能。对人才而言,除了可藉由劳务派遣提升自我实力、丰富工作经验,特别对于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而言,更可经由多样化的工作内容发现自我潜能,作为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参考。 ⑻、长期工作的桥梁。人才通过派遣接触不同企业,建立广泛的人际关系,并把握机会展现自我才能,并藉由良好的表现机会,以进入更为固定的工作职场
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程序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劳务派遣中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如何分配? 劳务派遣涉及三个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指挥管理关系。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权利义务分配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动合同与传统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派遣劳动合同中雇佣与使用是相分离的,但从本质上说,派遣劳动合同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劳务派遣单位也就应当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其主要义务为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保护照顾、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据派遣协议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无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如何分配其权利义务,该约定只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效,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生效,被派遣劳动者仍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分别形成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即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概不负责”,该约定对劳动者亦不生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是向用工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权,双方实际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将用工单位依据私法上的利他契约而负有的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附随义务通过劳动法而上升为其对劳动者负有的特殊保护照顾义务。这种保护照顾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与其他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应当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一般人格权不受侵害等。
劳务派遣的模式
(一)按性质分类
1、全程派遣:由人才派遣机构承担从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素质测评体检等,到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关系转接、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职称评审等一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
2、接转派遣: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华路卓公司与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后上岗,或对用人单位已经在职员工转与派遣中心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并由派遣中心负责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接转、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绩效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人事事务。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3、试用派遣:用人单位交在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转至骏伯人才派遣中心,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在于准确选才、减少可能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人力资本。
(二)按派遣时间长短分类
1、长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不大、比较重要、稳定、含的工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上。
2、短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性质和内容较为简单的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内。
3、阶段性派遣:适用于项目性、阶段性的工作岗位,一般派遣期限根据工作项目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
派遣服务的内容
员工招募(包括资源组织、初试筛选、复试、体检安排等)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合同签订、鉴证、入司手续的办理等)
员工培训(用工性质、用工单位介绍、厂纪厂规、 安全教育以及素质提升级教育等)
工资发放(工资卡办理,工资发放等)
员工社会保险转入、缴纳
员工离职、辞退手续办理
员工社会保险开办、转移、退出
客服专员配备(日常管理、员工关系等,每超过200人以上配管理员1人)
档案管理(合同、社保手册、个人资料等)
劳动事务纠纷的处理、劳动年检代办,劳动法咨询顾问
意外情况协调处理(工伤、事故等)?
我们将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将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对本公司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公司将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派遣服务领域
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劳务人员,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服务性行业员工(公共交通、卫生护理、餐饮、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7)生产制造技术类派遣(IT技术、机械加工、生产制造)
(8)财务、金融、保险类派遣(银行、财务税务代理、财产人寿保险)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员工长期转正、调入前人事考察工作的补充手段。
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劳务人员的招聘方式
(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劳务人员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劳务人员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派遣人员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理?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 每月初1-10日,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 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 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派遣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四十七条 "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执行。派遣机构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劳务人员的辞退?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劳务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应符合《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对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劳务人员,应依据《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对符合经济赔偿条件的劳务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提前解除该类劳务人员的《劳务协议》。
派遣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用人单位需应承担的费用
用人单位的开支项目有:劳务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城市管理各种???手续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以下称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第535号国务院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劳务派遣(人才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